各县(市、区)发改委、鹰潭高新区科经局、龙虎山经贸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4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