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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表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调研表

事项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理单位

鹰潭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办理对象

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行使(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事项(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办理)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编制机构对其编制的节能报告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同时报送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单独节能审查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取得有相应权限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符合单独节能审查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但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有相应权限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要件和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等重要依据。

申请材料

符合单独节能审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

(2)节能报告

事项(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行政服务科受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后转交环资科办理,由市发改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节能评审后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鹰潭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

6443373

在线办理链接

请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钱光华

所在部门

鹰潭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

0701-6443373

E-MAIL

1002015949 @qq.com

相关附件: 节能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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