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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的核准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第1、2、5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4条;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第1项

申报条件:

权限内须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填报招标事项核准表。

申请材料目录

1、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一式一份;

4.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5. 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延长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许可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招标人在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时提交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审查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市发改委提出核准意见。

受理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重点办、相关科室

咨询电话

0701-6443592、相关科室联系电话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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