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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2 号)

核准权限

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限制类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根据核准权限由市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相关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3、需要经县级政府发改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发改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复(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并将核准文件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变更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的,需向鹰潭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申请项目核准的规定执行

许可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请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外资科

咨询电话

0701-6250866、6447676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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