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产业【2014】89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引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根据《江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2〕311号)规定,为做好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健康养老等领域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2.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软件产业园、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文化休闲旅游区、现代物流园、新型专业市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
3.国家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区域内,体现改革突破的项目;
4.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品牌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5.服务业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活动安排、培训体系建设以及支持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2014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近三年,国家或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种支持方式(二者选一)。
1.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以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为计算依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财政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等非盈利性、公益性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财政补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事业)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材料。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立项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会计报表复印件;
5.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银行利息单等凭证;
6.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须由有关试点区域(县、市、区、园区)试点工作管理机构出具项目为试点区域服务业重点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业平台项目须由有关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为集聚区(园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证明。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1-7)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省属企业集团)、申报时间。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报送程序。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再将申请材料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由省直部门、省属企业负责初审。
2.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应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2014年能够开工建设。
3.数量要求。各设区市原则上推荐2-5个项目,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则上推荐1-2个项目,省直管试点县(市)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
4.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的同时,需将辖区内获得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表一并上报。(详见附表3)。
5.时间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项目申请文件、申请汇总表、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请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徐波、万颖 0791-86227227
0791-86292344(传真)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罗斯捷 0791-87287591(兼传真)
附件:
1.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 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2013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下达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8日